校内各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現啟動2023年新增資産配置計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應編盡編,應采盡采、不編不采”要求,各單位應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對現有資産配置和使用情況做出合理評估,本着“保障需要、厲行節約、嚴格标準、共享公用”的原則,在明确資産配置需求的基礎上,合理申報。(配置需求申報表見附件2)。
(二)新增資産配置應堅持與資産處置相結合原則,各單位必須在及時處置确已無法使用且符合處置條件的資産後,再申報新增資産配置需求。資産與設備管理處彙總各單位配置需求并形成資産配置計劃,國有資産配置計劃一經批複原則上不得調整,特殊情況按照學校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各單位應根據《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标準》測算辦公配置,不得超标準。達到最低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的設備,不得報廢,應充分發揮使用效率。教學院系新進教師通用辦公配置由資産與設備管理處根據引進人才計劃統一安排。
(四)學校國有資産購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整體未達到規定的資産配置标準;
2.學校現有資産存量确實無法滿足相關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
3.難以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現有資産,且不能通過調劑方式解決;
4.經過專家論證确需購置的資産。
二、申報範圍
(一)一般資産類:辦公設備、教學科研及教輔設備、軟件(含教學及實驗軟件、管理軟件)、後勤服務設施設備等。
(二)特定資産類:房屋新建或應予以資本化的大型修繕、公務購車、單價2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等。
(三)注意事項
1.車輛(有批文的才能編報)。
2.新建房屋、構築物(有省發改委批文的才能編報)。
3.教學實驗設備及軟件類新增資産配置計劃應向歸口單位實驗教學中心申報,由實驗教學中心彙總後報資産與設備管理處。
4.大型儀器設備申報,需提交《大型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
5.申報配置“照相機”“攝像機”“高檔複印機”及單價超過6000元以上的台式機、單價超過7000元以上的筆記本電腦等,還需提供購置理由說明(紙質版,單位蓋章、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7月11日上午12時
四、報送地點
紙質版由各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送至資産與設備管理處(行政樓B203室)
聯系人:遲鵬 聯系電話:81977016
2022年7月11-15日,資産與設備管理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學校資産存量和各單位報送的新增資産配置需求,進行數據彙總。
附件1: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标準
資産與設備管理處
2022年6月30日